沂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坚持服务管理的的精细化,在对政府办公楼实行公共卫生保洁物业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年初修改完善了《县政府办公楼各单位安全卫生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政府办公室安全卫生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卫生标准,严格通报奖惩,进一步加大办公楼安全卫生检查考核力度。
按照考核要求,每月底组织办公楼内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现场检查打分,当场汇总公布成绩,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在办公楼大厅公示栏公示,并对前六名的单位(科室)授予流动红旗,95分以下挂流动绿旗,排名后三位的书面告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认真整改,极大地增强了各单位安全卫生责任意识,保障了办公楼环境“洁、净、美”,树立了政府良好的对外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