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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意识形态专项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2019年02月12日   审核人: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事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根据《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规定,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风险防控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应急处置制度等四项制度,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向事管办机关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2、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20日前和1220日前落实。

3、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党委成员及各个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1、分析研判时间。主任办公会要定期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2、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3、定期通报结果。中心每年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支部每年在党员大会上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三、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制度

1、机关党委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实际诉求,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2、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对本单位的网站、新媒体、宣传栏、调研报告、党课报告等履行把关职责,坚持管、用、防并举,重点做好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3、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人防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定期排查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4、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5、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1)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2)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中要安排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内容;(3)加强对党外干部政治引领和政治教育。

四、落实重大事件应及处置制度。

1、党组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布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做到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

3、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第一时间报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党委,做到汇报及时、报告精准、实事求是。

4、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和专题督查考核工作。(1)定期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和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在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当事人进行约谈。(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同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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