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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重在知行统一
2018年10月15日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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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日就是农历九月初九,又是一年重阳节。重阳节又称老人节,敬老节。在重阳节来临之际,反思家庭的敬老爱老的善举,就应证了俗语所说的“百善孝为先”。人人都知道这句话的意思,但却不一定能落实到行动上来。当今社会的家庭,更需要将“百善孝为先”的理念实现知行统一。

  重阳节里话“孝”,首先当明白其含义。孝是中华传统文化提倡的行为,指儿女的行为不应该违背父母、家里的长辈以及先人的心意,或者说是对父母尽心奉养并顺从,是一种稳定伦常关系的表现。“百善孝为先”意思是说,孝敬父母是各种美德中占第一位的。了解其含义,容易;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才能落到实处?  

  尊敬父母是孝的情感基础。孝的第一个含义,是指孝敬,尊敬父母。在与父母相处的过程中,始终对父母保持尊敬的态度。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多听父母的意见。或许有人说有必要这样么?其实,子女也确实可以换一个角度思考一下,父母都是用他们几十年的生活经验来给子女指导,他们的出发点肯定是为子女在着想,为子女好。多听听他们的意见,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

    退一步讲,即使与父母的意见不一致,子女也应该在尊重父母的发言权的基础上,多与父母沟通,最后达到统一意见的结果。而绝不能冒一句“代沟”,就不让父母发言了。

  赡养父母是孝的物质基础。孝敬父母,又不仅仅局限于在情感上的尊敬。这是远远不够的。父母抚养子女从小到长大成人,对子女有养育之恩。父母年老,子女正当年轻,对老人有赡养义务。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子女提供恰当的生活条件,让父母老了时能安度晚年,不为生活而再劳累,就是孝的具体表现。子路小时候家里穷,平时野菜粗粮度日。有一次,年老的父母想吃米饭,他硬是翻了几座山到十几里外的亲戚家借米来满足父母的心愿。让父母生活得更好,就是孝的具体表现之二。

  以我们现在条件,一般都具备赡养父母的条件。让父母吃好、用好,过上幸福的生活,也是每一个子女的法定义务。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陪伴父母是孝的综合体现。孝敬父母,除了尊敬、赡养以外,陪伴父母也是特别重要的。年老的父母,还需要子女的陪伴,才能在精神生活方面过得更充实,才能更好地体会到幸福。初中语文教材选用的莫怀戚写的《散步》,就把陪母亲在饭后散步体现出来一家人之间相互的关心与爱护表达得淋漓尽致。与父母住在一起,在父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天天陪陪他们。不与父母住在一起的,也要尽量挤时间多回家陪陪父母。如果确实相距很远,经常给父母打打电话,进行一些交流,也能让父母感受到你的关心。

  总之,我们要谨记“百善孝为先”,并将它积极落实到行动上去。(丁绍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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