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市荣昌县以“三项治理” 活动为契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实行标识制度管理,积极发挥社会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作用,取得显著实效。
一是精心研究设计制作了统一的公务车辆标识;二是将全县所有公务车编号纳入了标识制度管理;三是要求全县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将标识张贴在档风玻璃右上方醒目位置;四是畅通监督渠道,开通了监督电话;五是通过县内媒体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面;六是开展明查暗访并对公务车辆标识张贴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未按要求张贴公务车辆标识的单位及时进行了纠正。
荣昌县通过对公务车实行标识管理,群众对公务车的“身份”识别既简单,又直观,增强了群众参与公务车使用监督的积极性和各单位自觉按规定使用公务车的自觉性,有效的遏制了公车私用和违规使用用等现象,强化了公务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