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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2012年06月28日   审核人:

       根据《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5228号),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个人负担标准)如下:

1、居民:3/人·月。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人·月。

3、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4、城市暂住人口:3/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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