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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三措并举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5年06月23日   审核人:

近期,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赴烟台参加了财政部举办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科学理清思路,从以下三个方面全面实施《条例》,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一是以信息公开为重点,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以全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为平台,做好三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活动完成后,及时公开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对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要及时回应。通过信息的全面公开,使采购工作更加阳光、公平、公正。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按照《条例》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清理和填平补齐,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一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确保招标程序的规范有序。另一方面,进一步明晰单位内部职责划分和岗位设置,明确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责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采购保障机制。三是以应采尽采为目标,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保证相关工作顺畅、高效开展。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着手实施办公用品的批量采购;配合公车改革,做好公车鉴定评估及拍卖评估机构招标采购的准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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