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2014年3月11日我市出台《临沂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依据和遵循,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明确各县(区)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办法》共有28条,除对中央、省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和细化外,还规范了公务座谈、到高档酒店使用豪华会议室等有关内容,对公务接待管理进行了制度创新和积极探索,对于规范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