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
(2)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和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3)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
(4)拟订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直机关周转房。
(5)拟订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
(6)承担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责任;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7)负责市级行政中心和会议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生活区水、电、暖的安装、改造和供应工作。
(8)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美化绿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10)负责拟定对所辖区域服务管理的制度和服务标准;负责拟定对所辖区域物业管理服务的制度和标准,对市委老大院。沂河花园、三和里社区等进驻社区的物业公司和受委托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11)拟定完善市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